裁判文书详情

雷**与雷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民间借贷纠纷

本院查明

本院在审理原告雷*涛诉被告雷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雷*涛以与被告雷*达成调解,被告雷*已返还原告雷*涛的所有借款为由,于二O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雷**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法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第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雷**撤回对被告雷*的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8元(已减半),由原告雷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二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