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徐**与被告黄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原告徐**于2014年12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徐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徐**撤回起诉。
本案案件受理费900.00元,由原告徐*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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