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罗**与漆**、唐**、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罗*琼诉被告漆**、唐**、胡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罗*琼于2016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罗**的撤诉申请,系其真实意思表示,且未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罗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、减半收取2900元,由原告罗**自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