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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谢华诉被告李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谢*诉被告李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谢*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,自愿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谢*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,系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谢*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3062元,减半收取为1531元,由原告谢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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