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谢*诉被告李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谢*于2015年9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,自愿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:原告谢*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,系依法行使其诉讼权利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谢*撤回对被告李**的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3062元,减半收取为1531元,由原告谢*承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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