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黄某某与吴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黄某某与被告吴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黄某某于2016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申请撤回起诉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不违反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某某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150元由原告黄某某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