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艾**诉被告赵**、王**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艾**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艾**提出的撤诉申请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何*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张**与四川省**电有限公司、邵**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代自锋与四川省**电有限公司、邵**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田**与四川省**电有限公司、邵**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杨**与四川省**电有限公司、邵**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邵*与四川省**电有限公司、邵**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二审民事裁定书
申*均与华蓥市**责任公司确认劳动关系纠纷案二审民事判决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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