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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告艾*林诉被告赵**、王**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艾**诉被告赵**、王**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,原告艾**于2016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艾**提出的撤诉申请,是其真实意思表示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何*撤回对被告王**的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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