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*与四川应**有限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关于何**与四川应**有限公司(下称应得房产公司)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(2014)绵民初字第17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,被执行人应得房产公司逾期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应得房产公司银行存款280万元,或查封、扣押、拍卖、变卖其价值相应的其他财产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一月七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