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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贡新**限公司诉曹**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自贡新**限公司诉与被告曹**委托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自贡新**限公司于2016年2月2日以原、被告已达成和解协议为由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经审查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自贡新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自贡新**限公司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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