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何**与黄**、四川**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何*金诉被告黄**、四川**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何*金不预交诉讼费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