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邮政**司西昌市支行与陈**、沙**、吴**、徐*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邮政**司西昌市支行诉被告陈**、沙**、吴**、徐*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中国邮政**司西昌市支行于2015年5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撒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中国邮政**司西昌市支行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.00元,减半收取25.00元由原告中国邮**司西昌市支行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二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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