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彭州**限公司与邓*、凉山州**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彭州**限公司与被告邓*、凉山州**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彭州**限公司于2016年3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原告彭**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彭州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27.00元,减半收取1263.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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