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张**与宏盛建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宏盛建业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自愿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未收取案件受理费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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