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张**诉被告宏盛建业**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张**于2015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自愿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张**撤回起诉。
本案未收取案件受理费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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