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*华诉被告攀枝花**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。原告杨*华于2015年8月18日向本院提交申请,要求撤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,并未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杨**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十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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