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冯**诉被告马边彝族**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冯**诉被告马边彝族**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冯**于2015年7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马边彝族**村民委员会的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经审理查明,原告冯**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冯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诉讼费25.00元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冯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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