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谭**与顾**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谭*华诉被告顾**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谭*华于2015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谭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谭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受理费500元(已减半),由谭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六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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