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某某诉王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杨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杨某某不预交诉讼费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,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