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胡**与张**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胡**诉被告张**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向**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胡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7960元减半收取3980元,由原告胡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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