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易*胜诉被告余*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原告易*胜于2016年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易茂胜撤诉的意思表示真实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易茂胜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168元,减半收取84元,由原告易茂胜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一月二十一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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