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黄某某与四川**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黄某某诉四川省金牛区妇幼保健院医疗事故纠纷一案,本院在审理过程中,黄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黄某某自愿申请撤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黄某某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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