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成都巅**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吕**股东知情权纠纷一案中,因上诉人成都巅**限公司在接到限期缴纳上诉费通知后,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本院缴纳上诉费。据此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十一)项、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、第四款和最**法院《关于适用<诉讼费用交纳办法>的通知》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按上诉人成都巅**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八月五日
16刘某某与何某某、袁**继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23吕某某诉张某某同居关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龚**诉被告陈**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迟某某与四川省**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苟**、彭*抢劫罪一审刑事判决书
罗*与王**、杜*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田**与熊*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
深圳市**程有限公司与柴**、深圳市**程有限公司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西昌市**限责任公司与内江市星**攀西分公司一案执行裁定书
四川盛**有限公司与四川**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1