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南充市**有限公司与吴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南充市**有限公司诉被告吴*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本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。诉讼中,发现本案被告无法送达。本院认为,本案不适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