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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**与吕**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何**与被告吕**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准许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何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650元,由原告何**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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