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成都市**限公司与海南共**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成都市**限公司与被告海**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成都市**限公司于2014年12月2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海**责任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成都市**限公司自愿撤回对被告海南共**任公司的起诉,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成都市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9899元(减半收取4949.5元),由原告成都市**限公司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