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受理原告四川奥**限公司与被告**蓝光和骏**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四川奥**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四川奥**限公司撤回起诉的申请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予原告四川奥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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