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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**与四川泛**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原告黄**与被告四川泛**发有限公司物权确认纠纷一案中,原告黄**于2014年10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黄**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,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且不损害国家、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,本院予以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黄**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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