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原告周某某诉被告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,原告周某某于2016年3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周某某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周某某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260元,减半收取130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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