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韩**与天津海**限公司、天津新**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韩**与被告天**有限公司、天津新**限公司、中交一航**有限公司、天津**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韩**于2016年2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,要求撤回对被告天**有限公司、天津新**限公司、中交一航**有限公司、天津**有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韩**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韩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7866元,减半后收取28933元,由原告负担(已付清)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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