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光大**天津分行与韩**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光大**天津分行与被告韩**信用卡纠纷一案过程中,原告向本院自愿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原告中国光大**天津分行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4182元,减半收取2091元,由原告中国光大**天津分行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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