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陶**与郭**、天津**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陶**与被告郭**、天津**有限公司、渤海财**限公司天津分公司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,原告陶**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陶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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