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杨*与被上诉人天**业发展有限公司、被上诉人**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,上诉人杨*经本院依法送达开庭传票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本案按撤回上诉处理。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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