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再审申请人天津融**有限公司因与被申请人**涤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天津**人民法院(2015)一中民四终字第079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,对本案进行了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本院审查过程中,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11月5日在一审法院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且已执行完毕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再审裁判结果
终结本案的再审审查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