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市河北区北岸华庭业主会与天津市**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北岸华庭业主会与被告天津市**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,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北岸华庭业主会于2016年3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北岸华庭业主会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天津市河北区北岸华庭业主会撤回起诉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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