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原告张*成诉被告中海海员对外**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张*成诉被告中海海员对外**限公司船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0月21日立案受理后,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**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。在审理过程中,原告张*成于2015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海海员对外**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张**撤回对被告中海海员对外**限公司起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十三条第二款、第五十一条、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张**撤回对被告中海海员对外**限公司的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80元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