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孙**与王**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孙**与被告王**离婚纠纷一案中,因原告孙**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,由原告孙**负担,已交纳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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