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双**限公司与北京博**有限公司、天津博**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天津双**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博**有限公司、被告北京博**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,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原告提出希望与二被告庭外和解,原告于2016年2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撤诉。

本案诉讼受理费7300元,减半收取3650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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