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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**与张**、涟水**限公司、中华联合财**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**与被告张**、涟水**限公司、中华联合财**安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**于2016年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在诉讼期间,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五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**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5元,由原告李**承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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