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李**与张**、孔**等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一与被告张、被告孔、被告李*继承纠纷一案中,原告李一于2016年4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李一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274元,收取25元,退还原告249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四月六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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