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段**与SUPER乐运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(被告)段**诉被告(原告)SUPER乐*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及原告(被告)SUPER乐*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诉被告(原告)段**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,段**及SUPER乐*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1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段**及SUPER乐运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予段**及SUPER乐运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10元,由段**承担5元,由SUPER乐*(天津)国际**限公司承担5元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八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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