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天津安**限公司与中交一航**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上诉人天津安**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中交一航**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,因上诉人天津安**限公司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三条、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二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按上诉人天津安**限公司撤回上诉处理。

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,由上诉人天津安**限公司负担。

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六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