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铁信达经**元永泰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本院认为
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准许原告北京中铁**天健宾馆撤回起诉。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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