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北京中铁**天健宾馆与天津大**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本院在审理原告北京中铁信达经**元永泰建筑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,原告于2016年3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,原告自行处分诉讼权利并无不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准许原告北京中铁**天健宾馆撤回起诉。

案件受理费50元,减半收取25元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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