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执行余金国与双柏**石场确认合同效力纠纷一案,执行标的50834元。在执行过程中,现已全部执行到位并已支付申请执行人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(十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云南省双柏县人民法院(2014)双民初字第30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,现予结案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二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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