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理经过
上诉人方**与被上诉人李**、原审被告李**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,不服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(2014)盘法民二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提起上诉。本院于2015年4月22日受理后,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,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本院认为
本院经审理认为,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(四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二审裁判结果
一、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(2014)盘法民二初字第126号;
二、本案发回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重审。
裁判日期
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