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杨**申请执行朱**建工程设施工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杨**申请执行朱**建工程设施工合同纠纷,本案保全标的为105万元【保全查封朱**所有的位于昆明市西山区金碧街道办事处严家地融城优郡花园C1幢31层3101室房屋,房屋所有权证号:昆房权证(昆明市)字第2015102926号及原告杨**所有的位于楚雄市开发区太阳历大道以西金时代华庭25幢1-3层3号房屋,房屋所有木马证号:楚雄市房权证东瓜字第00129975号,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:楚开国用(2016)第000412号】,现已保全查封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322号、32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,应予结案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