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云南**事务所申请执行李**、孙**诉讼代理纠纷一案,本案保全标的为5000元【保全冻结孙**存于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**社账号为:2800002977390889的存款5000元】,现已保全冻结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,应予结案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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