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云南**事务所申请执行李**、孙**诉讼代理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云南**事务所申请执行李**、孙**诉讼代理纠纷一案,本案保全标的为5000元【保全冻结孙**存于楚雄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**社账号为:2800002977390889的存款5000元】,现已保全冻结完毕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五十七条第(六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楚雄市人民法院(2016)云2301民初1137号民事裁定书已全部保全完毕,应予结案。
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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