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吴**与艾*(广西)**责任公司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案由:物业服务合同纠纷

适用程序:小额诉讼

立案时间:2015年6月12日

待裁事项:原告艾*(广西)**责任公司申请撤回起诉

本院认为

裁定如下:准予撤诉。

裁判结果

诉讼费:本案诉讼费69元,减半收取,由原告负担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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