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陈**与谭**合同、无因管理、不当得利纠纷执行裁定书

案件描述

申请执行人陈**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(2015)鱼民一初字第1580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,要求被执行人谭**归还欠款等,本院已依法立案受理。

本院认为

在执行过程中,因被执行人谭**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冻结、划拨被执行人谭**在有关单位的存款人民币230000元。
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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