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中国邮政**司宁明县支行与杨*、梁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宁明县支行诉被告杨*、梁**、黄**、黄**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5年10月20日立案受理,并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诉讼文书。原告中国邮**有限公司宁明县支行在法定期限内未办理预交案件诉讼费相关手续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及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裁判结果

本案按撤诉处理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

相关文章