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本院于2015年7月23日作出(2015)江**890-1号执行裁定书,查封陈**名下桂K×××××、桂K×××××、桂K×××××乘龙牌三辆大型汽车。现因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,且被执行人已经履行完毕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(试行)》第45条、《最**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、扣押、冻结财产的规定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解除对陈**名下桂K×××××、桂K×××××、桂K×××××乘龙牌三辆大型汽车的查封。
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九月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