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描述
龙**、刘**、刘**、刘**、刘**申请执行张**、巫**民间借贷纠纷一案,我院于2014年6月30日以(2014)鱼民初(一)字第1270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张**所有的位于柳州市箭盘路32号鸿泰名都×栋×单元×号房屋一套,保全标的为人民币600000元。
本院认为
因被执行人张**、巫**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四十四条、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,裁定如下:
裁判结果
拍卖被执行人张**所有的位于柳州市箭盘路32号鸿泰名都×栋×单元×号房屋一套。
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。
裁判日期
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