裁判文书详情

张**、张**等与张**、张**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

审理经过

再审申请人张**、张**、张**因与被申请人张**、张**、周*甲遗嘱效力纠纷一案,不服崇左**民法院(2013)崇民终字第224号民事判决,向本院申请再审。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,现已审查终结。

本院认为

本院认为:张**、张**、张**的再审申请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条第(二)项规定的情形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四条、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再审裁判结果

本案指令崇左**民法院再审;

二、再审期间,中止原判决的执行。

裁判日期

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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